华龙网讯 昨日,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犯罪的被告人陈佳被巴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5月,被告人陈佳在重庆市巴南区鱼洞街道“彩虹网吧”上网时,利用自己在巴南区公安分局鱼洞派出所当协勤时私拿的陈亨银的身份证,在“淘宝网”上注册“新城在线商店”,以在网上售卖手机为名骗得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市民钟子唐人民币2250元。去年7月至今年3月期间,被告人陈佳以同样手段私拿熊伟的身份证,在“一拍网上注册“jetukom”、“ttko237”、“mikei66ansy”这三个用户名,开设“盈讯电子CQ”、“榛榛时尚手机专卖店”两个店铺。同样以在网上售卖手机为名,先后骗得四川、贵州、山东、浙江网民购买手机款共计16350元。   巴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采用在网上发布虚假售卖手机信息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田荣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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